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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网络诈骗活动类型警示

发布时间:2021-09-23 | 点击量:

  

  随着今年股票市场行情回暖,大量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网络诈骗活动活跃起来,侵犯投资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在此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在此收集了数个典型案例供投资者参考。

  案例1:

  2019年4月11日晚,媒体曝光海南贝格富跑路,4月18日晚,媒体曝光郑州忆融速配跑路,4月20日晚,媒体曝光广州长红配资跑路。跑路的配资平台很可能采用“虚拟盘”交易,就是非实盘交易,即所有的股票配资交易都没有对接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仅仅是投资者和配资公司之间互为对手盘、进行对赌交易,投资者赚得越多,配资公司就亏得越多。

  风险警示: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场外配资活动杠杆高、风险大,多有不实宣传,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四川证监局)

  案例2:海外期货交易

  李某以香港恒生期货指数为噱头,精心编织了一个“低门槛高收益”境外期货理财陷阱。首先是虚张声势:李某自称是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并无香港期货业务牌照)的代理商,向投资者出示该香港投资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其次是租用高档办公场所:租用上海市某高档办公楼作为经营场所,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实力雄厚。再者是提供“贴心”服务:他让员工大肆鼓吹股指期货的赚钱效应,有专人免费提供指导,费尽心机打消投资者的各种顾虑。最后是施以蝇头小利:他设立由其全程控制的股指期货交易网站,先指使员工指导投资者买卖期货赚取微利,然后逐步让投资者加大筹码。直至保证金损失殆尽。在短短的5个月里,李某招揽32名客户,收取客户131万保证金,造成客户94万元损失。

  风险警示: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非法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果有人向您宣传,做“外盘期货”、“境外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您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来源:四川证监局)

  案例3:专家、美女推荐股票

  小王在微信上收到一个陌生美女小芳的好友申请,心里好奇觉得可能有艳遇就添加了好友。他查看了小芳的微信朋友圈,发现多是美女小芳的照片以及股票拉升图。小芳先跟他聊天套近乎,再透露自己炒股有高人指导,背后庄家资金实力雄厚,可以在股市上进行拉升操盘,并邀请小王一起参与。小王小额试验了一下,发现果真赚了些钱,随后就加大投入,并购买了对方3988元会员资格。结果,小芳后来推荐的股票跌跌不休,导致小王浮亏超过40%。警方调查发现,“美女荐股”实际上是一种精心设计的骗局,一群男骗子用QQ微信扮演美女引人上钩。

  风险警示:天上不会掉馅饼,贪财好色进陷阱!荐股骗局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不论是通过电话、短信,还是QQ、微信找上门的,全部都是骗局!

  (来源:四川证监局)

  案例4:警惕以在线投教为名的陷阱

  2016年10月起,戴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股轩堂”网站,宣称提供在线投资者教育服务,以“投教”“投资培训”为名义,发布大量荐股课程,为投资者提供所谓“投教服务”,并通过虚构身份的方式,将业务员包装成“股神”导师,利用微信群频频发布“盈利截图”,一步一步将客户拖入陷阱,诱导客户充值加入会员,缴纳高昂的费用购买课程,课程的实际内容包含对具体股票品种的分析、预测、建议,以及指导股票买卖点等。客户购买课程后,按照导师的推荐买卖股票,导致严重亏损,客户要求退回费用,赔偿损失,最终微信被拉黑,并被踢出群聊。

  上海证监局经查发现戴某某等人未经批准,利用“股轩堂”网站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戴某某等5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6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业务。

  目前,中国投资者网(网址:www.investor.gov.cn)以及证监会授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请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小心辨识,远离以“投资者教育”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如受到非法荐股活动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来源:上海证监局)

  案例5:非法代客理财害人不浅

  王某等人借用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外衣,通过电话、互联网、短信等营销方式,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投资咨询服务费。该公司主要通过三招吸引投资者。

  一是形象包装。该公司特意租赁了一处高档写字楼,设立了一个功能强大的公司网站,内容覆盖股票、基金、期货等主要投资领域,可以免费由公司的“名牌分析师”提供股票诊断服务。

  二是“话术”诱惑。该公司专门培训了一批巧舌如簧的员工,以极富煽动性的语言,信誓旦旦的保证等多种“话术”手段招揽客户。

  三是协议解虑。该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或《资产管理协议书》的形式,骗取客户的信任,轻而易举地获取了其股票账号和密码,进而全权代理其买卖股票,并根据协议收取资产管理费(客户股票账户资产额的1%至10%)和盈利分成收入(客户股票账户盈利部分的20%)。

  案发时,该公司代为操盘的资金规模达11,000多万元,非法获利近1,900万元。

  风险警示:非法代客理财是违法行为,投资者如参与其中,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投资者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一定要认清非法代客理财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养成良好的投资理财习惯,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自担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避免落入非法代客理财的陷阱。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案例6:网络新型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不法分子以购买A公司原始股为名实施集资诈骗、传销等非法活动。该公司网站自称,A公司附属于北欧投资联盟集团的环球服务平台。声称购买A公司的原始股票,股东将获得几十倍、上百倍的利润。该公司还鼓励参与者通过网络发展下线,推荐他人参与。据了解,北京、辽宁、湖南、内蒙古、浙江等地均有群众参与,并且多为退休老年人,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一旦不法分子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将会给投资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风险警示:此类网络投资诈骗一般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投资的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并声称年回报率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编造十分美好的诱人“钱景”,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二是网络的虚拟性。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进行行骗活动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网络化特别容易使一些既缺乏金融知识又缺乏科技知识的老龄人群上当受骗。

  不法分子借用从事境外证券交易活动的方式,认为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管制,掩盖从事不法行为的真实目的,并以此来迷惑和欺骗群众,逃避打击。实际上,根据法律属地管辖的原则,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任何活动的一切国内外机构或个人,都要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即使号称从事境外证券业务,未经依法批准,其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案例7:“神奇”软件藏陷阱

  “××软件是我们公司汇集国内金融、科技精英,投入巨资开发的高科技产品,可以第一时间实时跟踪国内全部股票走势,并自动发出买卖点信号,操作简单,选股精准。不但如此,用户还可以享受资深投资顾问一对一的服务,很多客户都已获利不菲。”

  投资者朱某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了成都某网络科技公司上述关于“某股票资讯终端”的产品宣传。通过进一步接触,朱某了解到,公司软件按股票走势准确度和售后一对一咨询服务内容不同划分为若干等级,其中“绝密计划”等级收费逾十万,由公司“王牌投资总监”亲自指导操作。在“神奇”的“高科技软件”光环下,在公司“轰炸式”营销攻势下,在公司“贴心”服务的承诺下,朱某动摇了,交费11万余元,成为了该公司的软件用户。

  此后,朱某拿到的软件却没有带来预期的收益,账户经所谓的“王牌投资总监”实盘指导后甚至出现了严重亏损。公司当初信誓旦旦的收益承诺,事后看来只不过是打着神奇高科技软件旗号的又一起非法证券活动。

  风险警示:经查实,该公司的炒股软件,不过是在现有行情软件基础上简单改动的粗制滥造品。公司明里以销售软件为名,实质却是未经证监会许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最终公司的非法行为被依法取缔,并由证券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最后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